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認可中心,各國家質檢中心及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2號)及2013年國家統計局批準實施的《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市場監管總局已連續9年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建立了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的統計資料庫。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尤其是基于統計數據開展檢驗檢測行業監測分析,不斷完善統計監測體系,持續提升統計數據和監測分析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范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檢驗檢測行業統一管理的要求,適應檢驗檢測行業快速發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的新形勢,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和其他專業領域法定資格、資質(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雷電防護、水利、海關等)的檢驗檢測機構均應當填報統計數據。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與相關領域主管部門共同推進檢驗檢測統計工作,將以上要求宣貫培訓到位,及時為相關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分配賬號,為2022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準備。
二、進一步提升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和認可中心應當建立完善檢驗檢測統計工作制度,確保數據填報及時、完整、準確,加強數據質量審核。對未按時、按要求上報統計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加強提醒和監督檢查。對數據上報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查明原因并及時提醒修改。
各國家質檢中心、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要求及時完成本單位統計數據整理和上報工作,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詢問和核查。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將統計工作要求固化到質量管理體系中規范管理,持續提升統計工作質量。同時,應當繼續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傳對社會出具的各類檢驗檢測報告編號,并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和監督。檢驗檢測報告編號上傳系統為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首頁—服務—集成服務—檢驗檢測機構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未按要求上傳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或者拒不接受報告編號查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提醒和糾正。對經提醒無理由仍不上報、不修改統計數據或不上傳報告編號的機構,在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理的同時,將列入異常名單對社會公布,并作為監管重點加強監督檢查。
三、進一步開展檢驗檢測行業監測預警工作
開展檢驗檢測行業監測預警,預判可能存在或者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及時采取干預措施降低風險、減少損失,是實施行業治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和認可中心應當高度重視監測預警手段對檢驗檢測行業的宏觀支撐作用,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因地制宜,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檢驗檢測行業監測預警工作,并及時將有關風險和趨勢信息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將繼續利用檢驗檢測行業監測簡訊、景氣指數跟蹤測評、年度統計簡報等方式開展檢驗檢測行業監測預警,并及時向業內發布相關監測預警信息。
四、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和監測隊伍建設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認可中心、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建立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監測員制度,指定專人作為統計監測員,承擔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及行業監測相關工作。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要求,統計監測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統計工作布置、數據采集審核、進度核查催報、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統計監測員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指定新的統計監測員,并將變動信息向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報告。鼓勵檢驗檢測機構指定專人承擔本單位的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并將相關人員信息向資質認定部門報備。
市場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認可中心及國家質檢中心等單位的統計監測員進行業務培訓。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認可中心負責對本轄區、本行業和獲認可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監測員培訓宣貫相關統計監測要求。
聯系人:認可檢測司 高楠 010-82260842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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